《块数据3.0》一书对大数据 + 区块链问题的基础讨论(随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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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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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2 02:26 #15142
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成为最重要的生产资料。谁掌握了数据,谁就拥有先发优势。
大数据为数字经济提供数据源泉。社交网络、移动设备及传感器等新技术和应用的不断涌现伴随着海量数据的产生。大数据的数据体量巨大、来源丰富、结构复杂,这些特点使其成为数字经济的的数据源泉。互联网普及程度稳步提升,网民规模逐年扩大的现状使“网民红利”开始显现。庞大的网民基数与迭代更新的互联网应用不断充实着大数据的内容。从个人电脑互联到移动互联,电脑与智能手机在为使用者提供便利的同时,不断搜集整理用户数据。人的存在形式、生活习惯、思维意识等可以被全方位且实时地以数据的形式记录下来,每个个体的生活轨迹、存在方式都被保存在了由数据构成的虚拟空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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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15日,全国首家大数据交易所——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正式挂牌,并完成了卖方为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广东省数字广东研究院,买方为京东云平台、中金数据系统有限公司的首批数据交易。该交易所为数据商开展数据期货、数据融资、数据抵押等业务,提供完善的数据确权、数据定价、数据指数、数据交易、结算、交付、安全保障、数据资产管理和融资等综合配套服务,建立交易双方数据的信用评估体系,增加数据交易的流量,加快数据的流转速度。
这本书的一个有意思的点是:提出了块数据和主权区块链的概念,并认为区块链技术可以推动大数据的发展。想象力太丰富了,哈哈。
块数据1.0:大数据时代真正到来的标志。
大数据的诞生,彻底颠覆了人类生产和生活的各个方面。但是目前,大数据基本是以领域、行业为单位,形成了彼此割裂、互不相通的条数据。块数据1.0创造性地提出了块数据的概念——一个物理空间或者行政区域内形成的涉及人、事、物的各类数据的总和,相当于将各类条数据解构、交叉、融合,挖掘数据更高、更多的价值。在大数据初步探索并逐步形成条数据的基础上,块数据在一个物理空间形成汇聚,解决了数据融合发展的难题,块数据的出现标志着大数据时代的真正到来。块数据1.0对块数据进行了从理论到实践的全方位深入研究,明确了块数据的定义和特征,分析了块数据的融合路径和运行模式,以及块数据实践应用所形成的块数据全价值链,包括全产业链、全服务链和全治理链。
块数据2.0:大数据时代的范式革命。
块数据的出现引发了大数据时代的范式转移,人们很难用传统的、独立的学科理论对块数据进行诠释。如果说块数据1.0回答了块数据是什么的问题,那么块数据2.0则进一步回答了块数据为什么的问题。块数据在传统的世界观、价值观和方法论的基础上为人们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视角,引发了人们在知识体系、价值体系和生活方式领域的创新,人类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将因此而产生重大变革,这种影响和改变被称为大数据时代的范式革命。块数据2.0形成了以人为原点的数据社会学范式,核心是用数据技术而不是人的思维去分析人的行为、把握社会规律、预测人类未来。
块数据3.0:秩序互联网和主权区块链。
在块数据1.0和块数据2.0的基础上,块数据3.0将着重从秩序互联网和主权区块链的角度对块数据理论进行深化研究,重点探讨块数据的技术基础和法律规制问题。我们认为,当互联网遇到区块链,就找到了依托分布式数据库技术实现数据密集型计算的有效路径,也可以解决海量数据挖掘分析的问题,从技术层面支撑大数据核心价值的实现,从而使块数据真正成为大数据的解决方案。而主权区块链作为一种法律规制下的技术之治,让互联网从信息互联网、价值互联网到秩序互联网成为可能。作为创造信任的机器,区块链有助于建立一种不需要人为因素参与的信任关系,为新型网络秩序的建立提供了一种可能。块数据3.0将区块链拓展到互联网治理中,有助于形成一个跨企业、跨组织、跨个体的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信任体系,构建一种“主观为人、客观为己”的社会价值形态,推动构建基于价值共享、规则共识和行为共治的信息文明新秩序,即秩序互联网。”
块数据4.0:激活数据学的应用场景。
在接下来的研究中,我们还将继续围绕块数据的理论架构开展深入研究。其中,激活数据学是基于复杂理论的应用模型,通过数据搜索、关联融合、自激活、热点减量化和智能碰撞,以人机交互推动高度数据化的智能与高度智能化的数据相互融合,对高度关联的数据进行激活,实现对不确定性和不可预知性的精准把控。从某种意义上讲,激活数据学将颠覆传统的思维方式,为大数据领域的探索研究提供一个崭新的视角。
块数据5.0:数据社会学的理论与方法。
在块数据4.0研究的基础上,块数据5.0将进一步聚焦数据社会学这一大数据理论研究的制高点。社会学研究本身的综合性和研究对象的复杂性决定了其更多地强调相关性。在大数据时代,人类的行为和活动可以通过数据化的方式进行研究和分析。而数据社会学则以社会学为原点,融合计算机、云计算等技术工具进行多维化的数据分析,这将带来新的社会范式和科学范式。这种范式转移又必将引发新一轮数据革命,并导致新技术的产生和人们生产、生活、生存方式的巨大变革。作者对互联网治理、秩序互联网以及主权和数权关系的理解:
“互联网治理被称作“没有政府治理”的一种全球治理实践。区块链去中心化的互联网架构在一定程度上要求限制政府在网络治理中的作用,但同时,区块链的发展和应用必须在国家主权的架构之下,实现不同参与者的互相认同,进而形成经济与社会公有价值的交付、流通、分享及增值。国家密码标准、自主测试平台、跨链技术是主权区块链发展的三大支撑。区块链技术的出现,使比特币对国家主权货币构成了挑战。接下来,继信息互联网和价值互联网阶段之后,人类将进入秩序互联网阶段,不仅是金融秩序,还包括社会秩序、人们的生活秩序等。这些秩序的形成,需要在信任和规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国家的数据主权,维护国家的网络数据安全。
主权与安全是互联网从信息互联网、价值互联网到秩序互联网演进的关键,是确保互联网秩序实现的底线。
数据主权区别于由传统主权理论衍生而出的“互联网主权”“信息主权”等概念。如果说后者仍然带有传统国家安全的政治意味,数据主权则伴随着云计算、大数据及区块链等技术而进入国家治理的范畴。一般来说,网络空间中的主权权力来自架构设计,而商业契约的订立为架构设计的约束力铺平了道路。但在秩序互联网背景下,这种体现初始状态的数据主权与基于民族国家的主权实际上存在诸多矛盾和冲突。在数字高速公路出现之前的工业化社会,大量社会信息的主渠道,如邮局、图书馆、电报电话、公共电视,都是国有的,信息主权掌握在主权国家手中。而在互联网时代,虽然这些公共部门也在逐步市场化、社会化,但作为重要战略性资源的数据的主权必须坚决回归全民共有。我们应围绕国家数据主权这个核心,进一步厘清数据权、个人数据权利、信息主权、网络主权与国家数据主权的关系,从国家视角进一步界定数据主权的概念。目前,有关数据主权的博弈还在国际网络空间中继续,必须围绕国家间数据主权博弈、数据跨境流动、大国数据霸权和数据处理的自身特征等强化国家数据主权权益和国家数据尊严,有效应对国家数据主权面临的威胁和挑战。重点是构建中国国家数据战略,提高针对核心数据的控制能力,实现数据自由流通与数据跨境管控之间的合理平衡。
秩序互联网的本质是维护国家网络安全,应对各种非传统安全威胁,基于国家主权有效地实现对更复杂、更敏感数据的安全保护。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数据,如国防建设数据、军事数据、外交数据等,极易成为网络攻击的目标。维基解密网站泄露了美国军方机密,其影响之深远,令美国政府倍感“愤慨”。举世瞩目的“棱镜门”事件,更是昭示着国家安全经历着大数据的严酷挑战。在大数据时代,数据安全问题的严重性越发凸显,已超过其他传统安全问题。尤其是防范和应对数据恐怖主义的威胁。美国联邦调查局对恐怖主义所下的定义是,“为了达到某种政治或社会目的,非法对人身或财产施加暴力或者其他力量,借以恫吓或者胁迫政府、民众或者其组成部分”。相应地,电脑恐怖主义,就是以电子信息网络为对象的恐怖主义。在网络上发动恐怖袭击并不需要发射导弹,也无须动用军队,进犯者甚至不用走出家门。这些网络恐怖分子未“必是什么地处异域、军力强盛的超级大国,即便是只凭一个人,只要掌握了特定的电脑技术,也能打垮一个国家。数据恐怖主义源于网络恐怖主义与传统恐怖主义。网络恐怖主义,最早由美国加州情报与安全研究所在1997年提出,即网络与恐怖主义相结合。网络恐怖主义与其上位概念恐怖主义之间,既有联系又有本质上的区别,相较于传统的恐怖主义,网络恐怖主义并不会直接采取暴力行为造成人员伤亡,而是通过更为隐蔽的网络信息技术入侵受害方系统进行操控和攻击,因此定性上通常认为两者之间的本质区别是智力和暴力的区别。数据恐怖主义是网络恐怖主义在大数据时代发展出的更高级形态,它具有网络恐怖主义的典型特质,但是具有更高的渗透性和摧毁力。随着数据的重要地位日益凸显,政府各相关部门、企业均越来越重视对数据资产的管控,高危敏感数据很可能与国家安全、经济稳定息息相关。因此,未来的数据恐怖主义最有可能的攻击目标就是关键敏感数据,从而操控政府机构、威胁关键基础设施和公共安全。同时,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对数据的依赖日益加深,威胁也就越发严峻,数据脆弱性问题也就越容易凸显。如果不加以有效防范,数据恐怖主义将进一步冲击国家的主体地位,威胁国家意识形态,甚至还会通过修改重要的财经数据扰乱银行系统,诱导国家做出错误的经济决策,最终导致国家经济体系的崩塌。因此,为了维护世界和平、稳定发展,凝聚各方力量共同对抗数据恐怖主义变得至关重要。
主权是数权的核心,也是数权的制高点。自国家诞生以来,主权就是一个国家存在的法理基础。由主权延伸出治权,再扩展到个人,就有了西方讲的人权。与人权相对应的是物权,指向的是财产权。目前我国已经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最新颁布的民法总则里也提出了“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这一问题,虽然这方面我们的立法实践还是空白,但未来的发展空间也正在于此。因此,进入秩序互联网时代,首先就要对数权问题进行立法,从法律层面明确数权首先是人权,然后才是物权。只有明确了数权,数据主权才能真“正落地。反过来,只有保护了数据主权,数据人权才能在法律上体现出它的人格权属性,加之物权主要体现为财产权,所以数权就成为人格权和财产权的综合体,这就实现了数权的伟大飞跃。所以,在强调数据主权的同时,我们还应更好地保护公民个人的数据权利,包括数据人身权、数据财产权等,这也是标志秩序互联网时代到来的里程碑。概言之,作者的观点是:网络无国界,但网络有主权。这也是为啥要提出“主权区块链”这个概念的原因:
在区块链的应用和发展中,影响和侵蚀国家主权的另一个因素是单一技术之治可能带来的无政府主义和自由化倾向。区块链从根本上颠覆了现有的法治监管体系,单一纯粹地由预先定义好的技术规则来实现“自治”,可能提高操作的便捷性和高效性,但由于缺乏与之相配套的法律规制,也容易导致国家主权、公共利益、各类组织及个人权益受到侵害。区块链的应用不仅要解决技术问题,更需要研究和解决网络空间与现实社会的连接与融合问题。
既然如此,啥叫做“主权区块链”?
主权区块链是一套由技术规则和法律规则共同形成的监管和治理“组合拳”,兼顾技术规则的可行性和法律规则的权威性。技术规则由软件、协议、程序、算法、配套设施等技术要素构成一个混合技术构架,本质上是一串可机读的计算机代码,具有执行不可逆的特性。其达到交易成立标准的机制是工作量证明,即当一笔交易发生时,全网广播给每个节点,然后进行算力比拼,竞争胜出者具有记账的权力,剩余的其他节点则进行交易验证。法律规则由法规框架、条文、行业政策等组成,一旦违犯,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实际上就是一种以权益证明为核心的达到交易成立标准的机制,它要求证明人提供数量加密货币的所有权即可。主权区块链是一个工作量证明和权益证明的混合模式。在主权区块链发展的基础上,可以形成互联网社会的共同行为准则和价值规范,推动全球秩序互联网的真正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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